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4-07-03 03:09 浏览量:4445 作者:燕梦蝶 阅读量:18476
智通财经APP讯,丽新国际及丽新发展(00488)联合公布,于2024年7月2日,卖方与买方订立协议,卖方同意出售其于该等物业的法定及实益权益。
土地注册处注册为将军澳市地段第95号的整块或整幅土地以及在其上兴建的现称为“蓝塘傲”的发展项目(发展项目)的第103.26万份相等不分割部分的所有该等22.64万整份,连同持有、使用、占有及享用称为发展项目商业楼层的所有该等物业的独家权利及特权;及土地及发展项目的第103.26万份相等不分割部分的所有该等2.599万整份,连同持有、使用、占有及享用称为发展项目公众停车位的所有该等物业的独家权利及特权。
于本联合公布日期,丽新发展集团应占50%权益及一名第三方应占50%权益的合营公司Diamond Path Limited拥有卖方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于本联合公布日期,卖方为该等物业的唯一法定及实益拥有人,该等物业均为非住宅物业。
根据出售事项的条款,该等物业须按“现状”基准出售予买方,并受限于及受益于现有租约、租赁及许可。卖方将向买方保证,于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两年期间内每年,自该等物业产生的租金收入净额将不低于3300万港元,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差额。
出售事项的代价为5.4亿港元,乃由买方及卖方经考虑于招标过程中向卖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后,按正常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后厘定。
预计出售事项将于2024年8月5日或之前完成。预期丽新制衣集团及丽新发展集团均将确认于彼等各自的综合收益表中应占合营公司的溢利及亏损反映的出售事项产生的估计亏损约3.07亿港元。估计亏损乃基于将我们于卖方的50%应占权益应用于代价与该等物业于2023年7月31日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计算得出。丽新制衣集团及丽新发展集团各自将确认的有关亏损的实际金额将须经最终审核及调整。
丽新制衣的董事认为出售事项符合丽新制衣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其条款及代价属公平合理。丽新发展的董事(丽新发展董事)认为出售事项符合丽新发展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其条款及代价属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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